苏州知识产权法院 3年审结案件1637起

发布:2020-04-30 11:08    来源:新民晚报社区版·长三角

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97件, 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37件, 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865件,同比上升1.8%,跨区域集中管辖425件,占比49.1%,分别为无锡144件、常州198件、南通83件……

这是一个成立仅有三年的年轻法庭——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2019年用好“跨区域集中管辖”“飞跃上诉”两大司法红利,完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所做出的成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在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视察调研时,对法庭坚决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技术调查官“苏州路径”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三年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无论是从案件审级、类型、诉讼标的额还是涉外案件、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属性来看,均呈现出案件数量上升、审理复杂度提升、所涉领域多元化等趋势。

建好机制才能探出新路

2019年8月9日上午,苏州中院与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双方建立计算机软件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法院根据审判需要,适时邀请中移(苏州)公司技术专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这是继2017年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的又一重大举措。

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不仅充分运用技术调查的各种力量资源,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多径路破解技术类案件技术事实查明难而引发的审理周期长问题,在健全完善 “一基三面”技术调查官模式上做出实效,还在个案办理层面探索性开展侵权诉讼与无效审查的协同审理、打造苏州特色标识等方面踏出新路。《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著作权侵权案是江苏省内首次确认精品苏绣绣品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明确了刺绣艺人未经底稿作者许可制作苏绣的侵权类型案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树立“精准保护”意识,划清了侵害复制权与侵害改编权的界限,促进了具有苏州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用“司法之手”使苏州的“人间国宝”更受尊重。

判出3000万元的侵权成本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手游“换皮抄 袭”案,全额支持权利人3000万元的赔偿请求,这是我国目前已生效的司法裁判中对游戏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的最高判赔额。“一石激起千层浪”,该判决引起业界的关注与肯定,被评为“2018年度中国版权行业十大热点案件”“2018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让侵权成本“更高”,这是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加大惩处力度方面一以贯之的理念。比如说,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充分考虑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影响力,在全国首次认定“抖音”为驰名商标;推进损害赔偿精细化,在“椰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综合考虑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量减少、被告的销售金额、行业平均利润率对原告商誉造成的损失以及被告属于恶意侵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等多方面因素,按照法定最高限额300万元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在日本“普利司通”轮胎维权案中,法庭不仅全额支持了权利人30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请求,同时考虑了权利人从商标异议到行政诉讼再到侵权诉讼漫长的维权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额支持了其维权费用等等。

打好侵权举证组合拳

“对于法院责令提供证据的要求,持有证据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据、提供证据不全面、毁灭证据的,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依法适用了证据妨碍制度,支持了“欧舒丹”维权案中权利人依据在先进货量推断整个侵权期间总体数量的主张。

让侵权举证“更易”,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合理掌握证明标准,权利人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初步证据形成证据优势,而被告未能提供反证的,可以适用优势证据规则认定权利人完成举证要求;依法适用证据披露制度。对于涉及工艺方法、财务账册等由被诉方控制,权利人确因客观原因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责令被诉方向法院提供……张茜倩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