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处共享城市绿地首批开放

发布:2023-04-29 08:52    来源:长三角时讯
77处共享城市绿地首批开放
《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近日,苏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苏州市政府2022年立法项目,《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今后推进公园城市建设,推动公园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苏州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已建成类型丰富、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大市范围创成全国唯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去年苏州明确了“公园城市”发展目标。随着苏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市民对公园的内涵、品质、功能、服务等需求不断提高。
为保障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办法》明确了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机构职责。倡导全民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办法》规定,公园规划设计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应用绿色照明、雨水利用、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等节能环保技术,推动低碳公园、零碳公园建设;要求实现绿地开放共享,践行以人为本理念。规定了要增强公园绿地的开放性、便民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便民服务点,拓展绿地服务功能和绿色共享空间;鼓励向公众免费开放,收费公园应对特定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最近,在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首批开放共享公园绿地清单及地图中,苏州首批开放共享城市绿地共计77处,苏州市区29处,常熟市11处、张家港市15处昆山市7处、太仓市15处。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办法》规定,公园建设应当突出苏州特色。公园规划和建设应当体现历史文化名城、江南水乡、苏州园林等地域风貌,体现江南文化特色和公园城市内涵的总体规划设计要求;公园内设置公共活动场地,配套建设运动健身、文化展示等设施,鼓励建设类型多样、功能完善、文化丰富、特色鲜明的公园绿地,体现苏州城市特色;坚持见缝插绿,运用植物、铺装、景观小品和其他文化元素,鼓励口袋公园建设,打造精致小微环境。
为提升公园管理效率和质量,《办法》明确了公园实行分级分类名录管理,由苏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公布;公园内绿化养护、物业等项目应当按规定确定实施单位,体现廉洁原则,要求加强公园数字化建设,定期对管理、养护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更好提升公园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水平。
冯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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