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蹭电” 被罚3000元
发布:2023-05-14 15:08 来源:长三角时讯
“渭西路有企业(个人)从路灯配电箱蹭电”,近日,苏州市渭塘镇路灯养护单位现场负责人反馈。
接到反馈后,渭塘镇市容市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即展开排查,经现场核实发现,苏州某通信工程公司正在该区域施工,擅自从渭西村渭西路城市照明设施配电箱接用电源。该公司片区负责人胡先生表示:“为图一时方便,就接用了,不知道到此事的严重性,现在非常后悔。”
该企业行为违反了《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设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有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情节一般,或者造成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损失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3000元,同时予以教育。
渭塘镇市容市政管理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镇区范围内照明设施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搭乱接路灯电源的违法行为,为市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