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苏州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签订
8月31日,苏州市快递协会和苏州市快递行业工联会签订《苏州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标志着苏州市快递集体协商工作迈上新台阶。作为全市新就业形态领域首份集体合同,合同明确一线收派员投递普通件每件不低于1元,该标准目前为全省最高。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陈嵘出席活动并讲话。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维护快递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邮政管理局、苏州市人社局的指导下,苏州市快递行业工联会经过前期走访调研、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向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等程序,市快递行业工会和市快递行业协会各派5名代表就行业关注的议题展开协商,形成了《苏州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草案)》《苏州市快递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在快递行业一届一次职代会上,两份草案经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约,将覆盖9家快递企业、近万名员工。
据介绍,《苏州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涵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性劳动者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者成长与职业技能培训等七项集体协商重点内容,将切实维护快递行业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本行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场还同步签订了《苏州市快递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明确了快递员单派费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合同,今年快递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计时工资制岗位按照3500元/月,全日制计件工资制按照收派员、驾驶员、客服员岗位区分,分别为3500元/月、3000元/月、4000元/月,体现了对快递行业劳动者权益的刚性保障。此外,合同还明确了本行业承担派送业务的一线收派员,投递普通件每件不低于1元,该标准目前为全省最高。
陈嵘表示,做好快递行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既是工会的职责,也是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需要。希望行业工会以集体合同签订为新起点,坚持跟踪问效,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促进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发挥应有作用;坚持需求导向,推动和帮助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探索创新,把工会真正建成“快递小哥之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我市新就业形态领域集体协商的开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苏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陈钰根说,下一步,苏州市总工会将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深入推动各市、区快递行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最大限度发挥集体协商成效,促进苏州快递行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512-6573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