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责情况公开 千余名党政干部被问责
4月22日,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8省(区)公开有关问责情况。
2017年8月至9月,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随后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开展问责工作。
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各级党委、政府担负着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问责过程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领导责任。
从问责情形看,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8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72人,党纪政务处分155人(次),其他处理1人。问责工作严格细致,实事求是,坚持了“严肃、精准、有效”的要求,坚持了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为传导环保压力,压实环保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企业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分析89个移交问题,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3%。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但在工作落实中,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存在政治站位不够高,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上把握不够精准,工作部署推进不力,执行政策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解决问题不碰硬等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吉林等8省(区)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强调,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用铁的纪律护卫绿水青山。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推动一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大大提升。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高压,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绝不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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