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最低工资稳中有涨护民生
西安慧灵公益超市的店员在给顾客找零。 |
两位清洁工在安徽省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的市人民医院公益性岗位上工作。 |
临近年关,一些省份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引发各界广泛关注。11月份,河北、辽宁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近日,福建省人社厅也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19年11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专家指出,最低工资标准“稳中有涨”,既能切实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又对整个就业市场有促进作用,稳稳地兜住了民生底线。
连续多年稳步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被视为一项“兜底”指标。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践中,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据介绍,根据原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实践中,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连续多年稳步上涨。以北京市为例,199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10元/月,到了2005年底就已经上涨至580元/月,2015年中则升至1720元/月,如今是2020元/月。
横向看,目前上海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为2480元/月;北京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为24元/时。在河北、山东、福建、吉林、陕西等内部发展差距较大的省份,最低工资通常分为三到四个档次。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指出,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因此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自然也会有一定差距。
家住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的老陈还有1年就要退休了。从7年前开始,他就在当地一家国企提供的公益岗工作,最低工资标准是他工资收入的重要参考。“像我们这批下岗职工,临近退休前的几年很难熬。既难以从事高强度劳动,又需要按年缴纳养老保险。最低工资标准越来越高,一方面直接增加了我们到手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们顺利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个好政策!”
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在北京从事设计工作的王明亚每月收入超过1万元,最低工资标准高低对他的实际收入影响并不大。不过,其实际收入中的基本工资部分为2200元,采用的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我这边实际上主要是看绩效工资。即便最低工资不高,如果绩效可观,还是可以拿到满意的收入。”王明亚说,尽管如此,自己仍支持国家逐年调升最低工资标准,毕竟最低工资标准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和象征意义,代表了对劳动者的基本保障。
吴雨在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多年,对薪资业务十分熟悉。据她介绍,互联网企业员工主要来自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前者薪资水平主要参考应届生在行业内的平均工资标准,后者主要参考应聘者上一家单位或其他互联网竞争对手所给出的薪资水平,通常并不会直接参考最低工资标准。不过,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与企业薪酬标准的确定却是原理互通的。
“从社会来看,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的在于提高低收入就业者的薪资福利水平,保障与改善民生;对企业来说,薪酬水平的调整关键是要招揽人才、留住人才。在实践中,业务部门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提出人才需求,然后再由我们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深入调研,综合考虑社会整体薪资水平、特定类型人才在特定时期的薪酬水平以及企业支付能力等,最终形成整体方案。”吴雨对本报记者说。
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凌指出,尽管一些职场年轻人的工资远高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变动似乎与他们无关,但也不能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不重要了。“一方面,最低工资具有法律效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一个社会分配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会直接影响企业成本,从而对雇员结构产生影响。”李凌说。
呵护民生兼顾企业发展
最低工资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刘畅是吉林省四平市一家医院的护士,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刘畅告诉记者,自己作为独生子女,目前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状态,生活压力大,因此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上涨将直接关系到自己的生活质量。“我的基本工资每月1500多元,就是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线。这个标准上浮了,我们的基本工资也会上浮。因此,我平时十分关注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刘畅说。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专家表示,最低工资是一项具有“兜底”性质的社会政策,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体现。“根据我们以往的研究,提升最低工资对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过度提高最低工资,可能会对低收入群体尤其是低收入年轻劳动力的就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降低低收入群体的就业率。从发展经验而言,最低工资大约是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40%左右为宜,而且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失业率等指标的变动每隔一段时间调整一次。”李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李凌进一步指出,对于企业工资增长,总体原则是,工资增长的前提是劳动生产率的同步提高。只有这样,工资增长才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都会结合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变化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包括工资增长的上线、下线和平均指导线,最低工资的调整是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定的重要依据。因此,最低工资的设定需要广泛征求诸如餐饮、物流、批零等行业内各类雇主和雇员的意见,应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社平工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建立联动机制,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妥善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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