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剖析身份证查验法律焦点问题

发布:2018-09-16 16:34    来源:新民晚报社区版·长三角

对话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王太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马  嘉

法律对查验身份证有何规定

记者:近日,一篇文章刷遍朋友圈,大意是被派出所民警查验身份证折腾三小时。这篇文章引发社会公众对民 警查验身份证行为的热议,有不少网友对民警查验身份 证的行为提出质疑。然而,早在 2016年,公安部就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了答复:民警查验身份证有明确法律依据,配  合查验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 不是要“找谁的碴”,也不是“看你不顺眼”,而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希望公民理解并配合民警依 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法 律规定,人民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查验居民身份证?

王太元:第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 份;第二是在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现场人员身  份。对这一点,有些人理解为查明身份是现场管制的条 件,这是不对的。在实施现场管制时,民警对所有在现场的人员都要查明身份,不管对方是谁;第三是发生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 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的身份。比如,一个足球场发生骚乱、有人员伤亡,这时要查明在足球场所有人员的身份;第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 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

查验证件与核实身份有区别

记者:目前,有些群众认为,民警查身份证就是要抓坏人“,  我被查身份证就成了民警怀疑的对象”。

王太元:这是不对的。群众和民警都应该清楚,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被警察要求查验身份,这三种行为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为了核实身份。 不过,法律上越来越严格地限制把这三种行为割裂开了。

民警查看身份证件大概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 进行各种安全防范、社会治理活动时,需要了解参与者身 份。这不叫查验身份证,叫看一下身份证;第二种情况是 为某些人办理有正式程序的行政事务时需要验看身份 证,这种情况以前称作核查身份证。2014年,法律将这一条取消了,公民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只剩下几条,涵盖范围减少;第三种情况就是刚才提到的法律规定的四种情 况,查明人员身份、是否合法持有证件。

记者:对于民警查验身份证的行为,有支持者认为,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发 现在逃犯罪嫌疑人,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不可少的一 项执法活动。反对者则认为,只要不是明显的违法犯罪 分子,民警就无权随意拦截居民查验居民身份证。

王太元:看看证件、核实身份是没有问题的,查验身份也是有程序的,不能拒绝。如果公民正常跑步被要求查 身份证,这是没道理的,当然这种情况也不多见。只要民警的行为不是扰民、不是故意欺负群众,是正常公务需要 又对维护个人权益无害,公民没有必要拒绝和怀疑。

另一方面,民警不要随便“查验”身份证,多采用核实身份、了解情况的方式。有文章说民警有权随时随地查 验身份证,这是不对的。民警随时随地验看身份证件、核 实身份没有问题,但是查验身份证是法律专用用语,法律上有规定,不能随便用。

余凌云:一般来讲,民警在合法行使行政权,要求公民告知有关信息时,公民应该配合。如果公民没有携带身 份证,可以向民警提供身份证号,民警会通过终端进行核实。

公民若遭侵权可获法律救济

记者:民警在查验身份证时有何操作规范?

余凌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表明身份。民警表明

身份有很多种方式,比如着装。一般群众看民警的着装 就会知道他的身份,会配合工作。如果群众对民警身份 有怀疑,可以要求民警出示证件。在民警履行职责过程 中,公民应该配合。如果群众认为有问题,可以拨打 110 投诉。

记者: 有人认为, 在查验身份证时, 双方容易出现冲突。一方面,被查验者容易对执法民警心怀不满,认为旁边那么多人不查,为什么偏偏查我?另一方面,当要求对方 出示居民身份证被拒绝后,个别民警尤其是辅警容易感 到自尊心受到伤害,认为自己代表国家辛苦执法竟然被 拒绝。双方由此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王太元:民警说我有权力查,群众就说只有法律规定 的几种情况才能查。依法治国需要理智平和地探讨,而 不是负气斗气。民警应依法执法,群众应依法维权,不能站在各自立场去挑对方的毛病、找对方的问题。

当出现对立情绪时,民警应该以劝说和解释为主,可以在方式上灵活一些、柔软一些。

记者:上述出现冲突的情形,除了个别辅警或民警执法确实不规范之外, 双方缺乏必要的信任也是重要原因。加强普法工作,让公民了解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法律依据及相关权利和义务,对于减少此类冲突很有必 要。

余凌云:一方面是要进一步提升公民守法意识。民警 要求查明身份,公民应该配合;另一方面,民警要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验身份证。除此之外,还要有一个公正解决纠纷的机制。

王太元:在执法现场,公民应该服从执法。如果公民 服从执法后出现权利受损的情况,怎么办?立法者设置了 救济条款,也就是可以进行投诉和诉讼。公民如果认为 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应诉过程 中,执法者需要举证自己没有侵权行为。如果确实存在 侵害权益的事实,公民可以依法获得赔偿。所以,我主张公民现场服从执法、事后依法维权。就查证这件事情 说,实际上是于己无害、于公有益。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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