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发布:2018-09-16 11:38 来源:新民晚报社区版·长三角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 国家要求基础上,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明确 公开渠道。
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包括三类,一是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的, 在本地区投资建设并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是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是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重点公开哪些信息?在国家明确的批准服务信息、 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 有关信息等 8 个方面基础上,我省增加行政处罚信息, 与“放管服”改革相适应,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其中, 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主体为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意见》明确,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新闻发 布会等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按照“能集 中就集中、能汇总就汇总”原则,利用“ 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归集公开或汇总发布,涉 及公共资源配置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同步纳入“江 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